各党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推荐和确定2020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对中国共产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对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文化成绩要求,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5.教职工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工作认真负责,师德师风得到师生公认,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2.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已与其谈话。
3.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原则上已满6个月。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成绩有不及格的;教职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人选。党支部组织会议、个别谈话或党员联名推荐优秀人选。
2.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向团支部通报申请人名单,推优标准支部自定。团支部书记召开团员大会,推荐初步人选,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确定最终推优人选,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3.确定拟定人选。支委会综合运用推荐结果,结合申请人现实表现研究讨论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公示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栏张贴公式书,对拟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上报党委备案。公示结束后,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过程材料(目录见附件)于12月4日17:00前报党委审查备案,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董灿。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考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立积极分子需要团组织公示推优支部大会等环节,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支部可通过网上投票会议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
3.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唯票取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入党申请人总数的1/3;
4.各党支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周密布置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全程纪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1)入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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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汇报(1份/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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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话记录(一月内同申请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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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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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推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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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群团组织推优材料(审核表、会议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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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委会记录(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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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材料(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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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备案报告(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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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