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确定2020年度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19点击:

各党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推荐和确定2020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对中国共产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学习、工作及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对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文化成绩要求,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5.教职工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工作认真负责,师德师风得到师生公认,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2.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个月内已与其谈话。

3.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原则上已满6个月。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成绩有不及格的;教职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人选。党支部组织会议、个别谈话或党员联名推荐优秀人选。

2.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向团支部通报申请人名单,推优标准支部自定。团支部书记召开团员大会,推荐初步人选,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确定最终推优人选,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3.确定拟定人选。支委会综合运用推荐结果,结合申请人现实表现研究讨论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公示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栏张贴公式书,对拟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上报党委备案。公示结束后,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过程材料(目录见附件)于1241700前报党委审查备案,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董灿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考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立积极分子需要团组织公示推优支部大会等环节,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支部可通过网上投票会议等方式,推动工作开展;

   3.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唯票取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入党申请人总数的1/3

4.各党支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周密布置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全程纪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党委组织部

20201119




附件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份数

页数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1份/季)



(3)谈话记录(一月内同申请人谈话)



(4)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5)党员推荐记录



(6)群团组织推优材料(审核表、会议记等)



(7)支委会记录(积极分子)



(8)公示材料(积极分子)



(9)备案报告(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