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7点击:


各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就做好2021年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条件

1.发展对象必须是经组织党支部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2.完成了规定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无违纪违规行为;在学院和支部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学生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确定主要程序

(一)征求各方面意见

1.工作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或者民意测验等方式考察发展对象情况。

2.谈话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方面的表现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缺点;

3)是否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3.程序

1)征求党小组意见

支委会到各个党小组征求对纳入该党小组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征求党小组对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意见(见内容),推荐初步人选,并做好书面记录。

2)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

支委会针对党小组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征求其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见内容),对候选人进一步筛选,并做好书面记录。

3)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邀请与候选人有工作、学习往来密切的党员、群众(党员≧5人;群众≧5人),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优缺点、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谈话记录。

(二)召开支委会

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三)发展对象公示

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照片存档。

(四)上报党委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材料于1018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把发展党员工作抓紧抓好。

(二)规范程序。严把“入口”关,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结构的关键。各党支部要完善并履行好培养、推荐、公示、政审、考察、审批、票决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肃纪律。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征求意见表模板(发展对象

2.支委会记录模板(发展对象)

3.公示材料模板(发展对象)

4.花名册(发展对象)

5.备案报告(发展对象)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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