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确定2022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
1.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已与其谈话。
2.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原则上已满6个月。
3.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成绩有不及格的;教职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人选。党支部组织会议、个别谈话或党员联名推荐优秀人选。
2.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向团支部通报申请人名单,推优标准支部自定。团支部书记召开团员大会,推荐初步人选,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确定最终推优人选,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3.确定拟定人选。支委会综合运用推荐结果,结合申请人现实表现研究讨论拟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公示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栏张贴公示书,对拟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上报党委备案。公示结束后,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过程材料(目录见附件)于4月28日17:00前报党委审查备案,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陈玉洁。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又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唯票取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入党申请人总数的1/3,毕业班原则上不推荐。
2.各党支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周密布置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全程纪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1)入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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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汇报(1份/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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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话记录(一月内同申请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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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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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推荐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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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群团组织推优材料(审核表、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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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委会记录(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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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材料(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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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备案报告(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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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积极分子) |